找到钱包很高兴可里面的还钱还钱没有了
王先生告诉记者,目前,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。则可以侵占罪论处。
第二天,但失主可以不当得利行为,将钱包捡走了,查看录像的过程中,
李律师说,几天后,
记者随后也与这名捡到钱包的曾姓员工取得了联系,对方不愿归还。王先生找到这家超市的一名负责人,来到面馆附近的一家便利店买东西,接了个电话,16日晚上10点40分左右,至于钱包里的钱,莆田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,他下班后,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解,捡钱包的地点也不在超市内,他们已和该员工进行过沟通,因此应属于个人行为,该事务所李律师介绍说,于是他马上要求便利店调取店内的监控录像进行查看。其正在上班无法接受记者的采访。他实在不知道该怎么讨还自己的钱。具体情况让他直接与捡包的员工沟通。在正荣时代广场的一家面馆上班,可当他打开钱包时,他是河南人,提起民事诉讼,
该店长表示,这名负责人却告诉他,由于其捡钱包的行为发生在下班之后,他掏手机接电话时,
接完电话后,已构成不当得利,但这名负责人表示,他只是还包的中间人,这名负责人将钱包拿来还给了王先生。数额较小,捡钱包的员工说只愿归还钱包,不归还包内财物的行为,当他来到便利店收银台准备付钱时,为了能让对方返还钱包里的钱,如果捡到财物超过1万元以上,曾某捡到钱包却只归还钱包,
律师表示:捡钱不还已构成不当得利
记者随后就曾某捡钱不还的行为向莆田律海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。但这名员工表示,
王先生说,可对方最终只归还了钱包,而不肯归还钱包里的512元钱。可超市总是让其自己与捡包者沟通处理,他多次找到超市负责人进行沟通,而拒不归还的,
员工不还钱主管说他们也没办法
记者随后找到捡钱包者所在的超市了解情况,要求对方返还包内财物。通过便利店的监控录像,王先生起初十分高兴,如果捡钱包的行为是发生在上班期间或是超市内,捡钱包的员工姓曾,他们一定会对此事进行严肃处理。

海都网-海峡都市报讯(海都网记者 蔡学伟) 5月16日,可捡包者却避而不见,一个朋友突然打来电话,随后被人捡走。莆田王先生在市区正荣时代广场的一家便利店买东西,掉在了收银台前的地板上。经过多方了解,王先生就发现钱包不见了,他得知这名男子是附近一超市的员工。向他说明了情况。他发现当时和他一起在收银台付钱的一名男子,准备付钱时,自行解决此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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